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 28-1 條
公務人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並於原因消失後復職。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之一規定,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由那一機關定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