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依師資培育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範圍?
(A)普通課程
(B)教育專業課程
(C)教育實習課程
(D)通識課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71), B(19), C(196), D(3522), E(0) #709747

詳解 (共 5 筆)

#1252030
(1)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亦即各系所學生完成學位的課程要求。
(2)專門課程:未來要成為一個物理老師、國文老師、生物老師……,所應具備各科的專門知識稱為學科專門知識。至於包含那些學分,。這些課程係由各系所開設。
(3)教育專業課程:不論您要成為那一科的老師,只要您要當老師,都得修教育專業課程 26 學分(含)以上,而這一部分的課程由師資培育中心負責
57
0
#2383165
師資培育法 ( 民國 106 年 06 ...
(共 29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1361535
師資職前教育專業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教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10
0
#3904722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三...
(共 17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5
0
#1626363

回應1F

普通課程學生應休息之共同科目,指的應該是通識、國文、英文、體育那些喔~

專門課程才是系上的專業科目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