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09年5月6日修正之危老條例第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之重建計畫,給予各該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之時程獎勵,之後逐年遞減。
6.依據內政部現行危老重建條例規定,條例施行三年內,危老建物申請重建計畫可給予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