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15 條
國家機密之收發、傳遞、使用、持有、保管、複製及移交,應依其等級分別管制;(D)遇有緊急情形或洩密時,應即報告機關長官,妥適處理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B)國家機密經解除機密後始得依法銷毀。
(A)絕對機密不得複製。
第 17 條
(C)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6.有關維護國家機密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絕對機密之複製,以兩份為限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