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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9 、41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23420 | 科目:信託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9 、41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23420

年份:113年

科目:信託法規

6.王五為委託人,將土地一筆、房屋一棟信託予受託人李四,並辦妥信託登記,請李四將其出售,出售後之 價金得另購不動產出租,如未及出售該信託之房屋即失火,李四取得火險理賠金新臺幣五佰萬元,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火險理賠金新臺幣五佰萬元不屬於信託財產
(B)因信託財產已滅失,信託目的不能完成,信託關係消滅
(C)王五之無擔保債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得查封此火險理賠金
(D)火險理賠金新臺幣五佰萬元仍屬於信託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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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五為委託人,將土地一筆、房屋一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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