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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甲受監護之宣告,某日自行至餐廳用餐,點了高級魚翅鮑魚大餐,吃完後向餐廳表明,未帶錢,自稱為受監護宣告之人,與餐廳經理發生爭執,用餐具將餐廳經理打傷。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甲不須負擔用餐費用,打傷人也不用負賠償責任
(B)甲用餐之法律行為無效,餐廳不可向甲請求餐費,而打傷人之侵權行為,仍有責任能力,要負賠償責任
(C)天下沒有白吃的餐點,用餐費用及打傷人之侵權行為責任,甲均要負責
(D)甲用餐之法律行為無效,但餐廳可向甲依不當得利請求;如甲有識別能力,甲要負侵權行為責任


答案:D
難度: 簡單
1F
ilovethisworl 國二下 (2014/05/13)
無行為能力人,單獨及契約都無效
2F
Katie (2014/06/03)
第 75 條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 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3F
syuan 大三下 (2018/06/15)

第 187 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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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受監護之宣告,某日自行至餐廳用餐,點了高級魚翅鮑魚大餐,吃完後向餐廳表明,..-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