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甲農會因乙會員不遵守代表大會決議,直接危害農會並造成農會財物損失而
情節重大,將乙會員提送會員代表大會,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
席,及出席人四分之三以上決議,予以除名,應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始
得執行。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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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8), B(2887), C(0), D(0), E(0) #2037041
統計: A(388), B(2887), C(0), D(0), E(0) #2037041
詳解 (共 3 筆)
#4593875
農會法第37條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對左列各款事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
一、章程之通過或變更。
二、會員之處分。
三、選任人員之罷免。
四、經費之募集。
五、財產之處分。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農會法施行細則第36條
農會各種法定會議,應於開會七日前將召集事由及提議事項通知出席人,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屬於緊急事項者,得縮短通知日程。
農會各種法定會議紀錄,應於會後七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其屬於本法第三十七條各款之決議,並應專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執行。
前二項報請備查及核准事項,均應副知上級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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