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由
(A)理事長簽署
(B)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
(C)總幹事簽署
(D)常務監事 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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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757
第 32 條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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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法施行細則第32條

農會對外行文,其為召開各種法定會議、總幹事之聘任、解聘及獎懲事項,由理事長簽署;其為對外行使權益、修改章程、處分財產、辦理改組、改選、補選及法定會議紀錄、會務、事業計畫、工作報告及預、決算之報備等事項,由理事長簽署,總幹事副署;其依理事會決議執行業務或會務及其他日常事務,由總幹事簽署;並各依權責負其責任。如理事長或總幹事為當事人時,由總幹事或理事長單獨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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