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 對霸凌的定義,教育部原訂「學生間相對勢力(權力、地位)不對等、欺凌行為長期反覆不斷、具有故意傷害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等4要件須同時 具備。今天重新定義為「具有欺負他人之行為、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之傷害、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 者」等5項任1項,都屬霸凌。
6. 有關「學校霸凌(school bully)」的敘述,下列何者為非?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