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訴願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例外,1. 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2.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依前二條之規定均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
6. 甲不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處分,則訴願管轄機關為 (A) 臺南市政府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