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汽車駕駛人參加執業登記前分區測驗交通法令試卷(114/09/16)#131337
年份:114年
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6. 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將肇事汽車標繪後,即可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不須經當事人同意。(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