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或其代理機構於受理轉換之請求後,其以已發行股票轉換者,應於次一營業日交付股票
其以發行新股轉換者,除應登載於股東名簿外,並應於五個營業日內發給新股或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6. 轉換公司債持有人請求轉換,公司或其代理人於受理轉換之請求後,應於幾個營業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