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者,將處以下何種罰鍰
(A) 1500~7500 元
(B) 10000~50000 元
(C) 50000~100000 元
(D) 100000~5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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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693), C(76), D(35), E(0) #564289

詳解 (共 2 筆)

#1047518
第50條之1(罰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未經許可攜帶經公告之危險或易燃物進入大眾捷運系統路線、場、站或車輛內。 
  二、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 
  三、違反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未經天橋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之大眾捷運系統路線。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未滿十四歲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監督不周,致違反第一項規定時,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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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第50-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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