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
(A)300元以上600元以下
(B)600
元以上1,200元以下
(C)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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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1724), C(425), D(0), E(0) #2518073
統計: A(70), B(1724), C(425), D(0), E(0) #2518073
詳解 (共 2 筆)
#448462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
第 38 條
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其所駕駛之汽車,如屬營業大客車者,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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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1950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或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1,2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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