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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A上市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 中交易市場買回其股份,則A公司應於買回之日起幾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 辦理變更登記?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1F
沃斯 國三下 (2020/12/01)

公司依第一項(轉讓股份予員工)規定買回之股份,

除第三款(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部分

應於買回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外,

應於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

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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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證券交易法第 28-2 條

民國91年6月12日修正>>…應於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

民國109年5月19 日再修正>>…應於買回之日起五年內將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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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規定買回其股份限制

1.轉讓股份予員工

2.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

3.為維護公司信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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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蝸牛散步 高二下 (2022/04/27)

證券交易法 第 28-2 條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於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或依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買回其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一、轉讓股份予員工。
二、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或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作為股權轉換之用。
三、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前項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公司依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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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上市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