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依法官倫理規範的規定,法官得為下列那個團體募集成員? (A)多層次傳銷事..-阿摩線上測驗
1F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3/13)
法官倫理規範 第十九條 法官不得為任何團體、組織募款或召募成員。但為機關內部成員所組成n 或無損於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之團體、組 織募款或召募成員,不在此限。 第二十一條 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下列政治活動: 一、為政黨、政治團體、組織或其內部候選人、公職候選人公開發言或發表演說。 二、公開支持、反對或評論任一政黨、政治團體、組織或其內部候選人、公職候選人。 三、為政黨、政治團體、組織或其內部候選人、公職候選人募款或為其他協助。 四、參與政黨、政治團體、組織之內部候選人、公職候選人之政治性集會或活動。 法官不得指示受其指揮或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或利用他人代為從事前項活動;並應採取合理措施,避免親友利用法官名義從事前項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