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依郵務營業規章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交寄證明以當場交寄之平常函件為限,非當場或已投入信箱信筒者,不予補證
(B)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交寄時回執重量應與郵件重量分開計算
(C)寄件人投入信箱信筒之函件,其所貼郵票雖足敷掛號處理郵資,仍不得主張特別處理之權利
(D)交寄郵件之執據或執據副本因遺失被他人冒用所致損失,由寄件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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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6), B(4489), C(634), D(251), E(0) #428980
統計: A(576), B(4489), C(634), D(251), E(0) #428980
詳解 (共 4 筆)
#720617
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交寄時回執重量應與郵件重量一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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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329
| 第一百四十 條 | 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時,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請收件人簽收後退回,作為郵件收妥之憑據。但寄往附表一第八欄各國之非保價包裹,不辦理回執。 前項收件回執由收件人或其他得為收件之人簽名或蓋章退回。如投遞郵局於回執上註明業經妥投者,視為收件人所具之回執。 交寄時回執重量應與郵件重量合併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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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045
(B)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交寄時回執重量應與郵件重量分開計算 (X)
寄件人交寄各類掛號郵件,得依相關郵件資費表之規定,加付回執費,填附郵局製備之回執,交寄時回執重量應與郵件重量一起計算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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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754
郵務營業規章第1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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