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內勤_櫃台業務、郵務處理: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28134
年份:104年
科目:(舊)郵政法規大意(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件處理規則及郵務營業規章)
60.郵務營業規章對於郵件補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郵局交付補償金後,即取得受領補償人對於相關郵件寄件人、收件人或其他人所得為之權利。但以所付補償金額 為限
(B)國內掛號郵件未以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交寄致生損失,中華郵政公司所負之責任,以該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 損時可得請求之補償額為限
(C)郵件遺失、被竊、毀損,中華郵政公司除依規定補償外,其間接損失仍應予補償
(D)代收貨價郵件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款費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第 29 條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
私人筆記 (共 3 筆)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務營業規章 修正日期: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