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郵務營業規章對於郵件補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郵局交付補償金後,即取得受領補償人對於相關郵件寄件人、收件人或其他人所得為之權利。但以所付補償金額 為限
(B)國內掛號郵件未以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交寄致生損失,中華郵政公司所負之責任,以該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 損時可得請求之補償額為限
(C)郵件遺失、被竊、毀損,中華郵政公司除依規定補償外,其間接損失仍應予補償
(D)代收貨價郵件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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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1), B(500), C(3610), D(365), E(1) #961468
統計: A(151), B(500), C(3610), D(365), E(1) #961468
詳解 (共 10 筆)
#118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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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745
中華郵政公司都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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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229
郵務營業規章第217-1,和郵政法第29沒有衝突,兩個意思不同但都很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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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191
請將答案改回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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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010
b,沒錯喔~規章217-1有寫,和郵政法29有點衝突,所以答案只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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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213
全國法規郵件處理規則67條
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
償者,於給予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代收貨款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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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5219
全國法規郵件處理規則68
中華郵政公司交付補償金後,除郵件遞送延誤及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
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者外,即取得受領補償人對於相關郵件寄件人、收
件人或其他人所得為之權利。但以所付補償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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