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鄉鎮市之間,事權發生爭議時,依規定由何機關解決?
(A)縣政府
(B)內政部
(C)立法院
(D)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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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95), B(55), C(42), D(10), E(0) #705494

詳解 (共 8 筆)

#1080722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七條(中央地方權限爭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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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46
沒改阿= =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 (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 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這題是指鄉與鄉之間事權爭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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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700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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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743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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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49
全國法規資料庫 地制法第77條,我目前看沒改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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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207
鄉鎮市 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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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89
李哲宏 對耶 我看錯了 謝謝你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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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90
阿摩大大,請麻煩再改回來原本的答案
我看太快了
謝謝唷

第七十七條(中央地方權限爭議之解決)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 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 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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