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噪音管制區內之營建工程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營建工程違反本項規定者,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得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____萬元以下罰鍰。(A)十五 (B)十七 (C)十八 (D)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