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總額、合作社社員所獲分配之盈餘總額、合夥組織營利事業之合夥人每年度應分配之盈餘總額、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總額及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皆屬之。」
2 張三獲配信用合作社盈餘3,000元,應申報為何種所得? (A)營利所得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