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稅法第五條之規定,
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
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
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註解:土地設定典權時,土地所有權人謂之出典人。
13 土地為有償移轉者,其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為何者? (A)原所有權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