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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張三為中華民國國民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於民國 93 年11 月5 日死亡,請問下列何項應列入遺產範圍, 併入遺產總額依法納稅?
(A)民國90 年4 月10 日土地一筆贈與長子
(B)民國91 年11 月21 日房屋一棟給姊夫
(C)民國92 年8 月6 日贈送甲公司股票10 萬股給予侄子
(D)民國92 年中秋節贈與古董給予鄰居愛嬌小姐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micky 高三下 (2016/08/20)

遺贈稅第15條:

I 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
一、被繼承人之配偶
二、被繼承依民法第1138條(直卑、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及第1140條(代位繼承)
三、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
固:(A)---超過2年不列入。 (C)---侄子是旁系而非直系,不列入。 (D)鄰居毫無關係,應課贈與稅。 (B)為第三款規定。
2F
米開朗基羅 大二下 (2019/12/14)

張3也太愛送人家東西

11 張三為中華民國國民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於民國 93 年11 月5 日死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