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稅捐稽徵法規定若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行政救濟,行政救濟機關不再審理,請問這是依據何種 學理原則?
(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租稅救濟程序優先實體原則
(C)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D)租稅法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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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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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 Chuang 高三下 (2019/05/30):

1.程序優于實體原則是稅法的適用原則之一.也是稅收爭訟法的原則.其基本含意義是:在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序法優于稅收實體法適用. 
2.如稅捐稽徵法之第35條規定納稅人不服.......應依規定格式.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復查....一.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窾期間屆滿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二.....三....這期限的規定是[程序]規定.但如未在期限內提出申請而超過期間申請復查縱有莫大冤屈仍是復查駁回之決定.因為程序不符.此乃程序優于實體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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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Ling Che 小一上 (2020/11/06):

救濟對救濟  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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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稅捐稽徵法規定若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行政救濟,行政救濟機關不再審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