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有許多民眾詢問:計算贈與稅時可減除免稅額多少?應如何申報贈與稅?國稅局提醒納稅人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於超過免稅額(111萬元)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自95年1月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免稅額是每年111萬元,但在94年12月31日以前贈與的話,免稅額則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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