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民主深化與民主治理李酉潭/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擷取)臺灣當前已經是「自由的民主」,但仍停留在組織民主階段,如何完成這項工程,成為「先進的民主」,就是民主深化的意義。根據Shedler的觀點,首要任務就是完善各種民主的特殊規則與組織。除了不斷精煉(refine)選舉、議會政治、政黨政治等程序性民主的機制,還有建構創制、公民複決及其他公民直接參與的管道,更要使政府的政策真正反應民眾的偏好,且強健民間社會與公民能力(陳敦源、黃東益、蕭乃沂,2004:39)。
要完成這些工作,當然需要能有效發揮職能的政府,達到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的目標。良善治理其實是一種相對模糊的概念,用來描述一種規範性的理想管...
要完成這些工作,當然需要能有效發揮職能的政府,達到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的目標。良善治理其實是一種相對模糊的概念,用來描述一種規範性的理想管理模式(通常指國家),而要實現它需要一些特定的核心原則,包括課責(accountability)、透明(transparency)及參與(participation)等,這些原則和民主精神息息相關,因此可能也會有人說其實良善治理就是民主治理(democratic governance)。
政府在選舉的機制設計中對公民負責;同時必須讓他們所有的行動都能讓公民知道,否則也無法受到負責的要求;公民和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s)能夠透過管道(通常是選舉,但這不能是唯一的方式),進入到政府行動的決策過程。當中課責尤其重要,因為這是具有決策權力的政府加入市場與公民社會的運作邏輯及機制之後,尚能展現集體民眾意志的保證(陳敦源,2009:25-26)。
44.學者認為民主深化的途徑應落實在政策形成過程中利害關係人(stakehold..-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