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下列何檢察署所設書記單位之名稱並非「書記處」? (A)最高法院檢察署(B)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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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邦 大二下 (2018/01/16)
法院組織法第 22 條第1項 地方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承n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書n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n,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n、分股辦事,科長由一等書記官兼任,股長由一等書記官或二等書記官兼n任,均不另列等。 法院組織法第 38 條第1項 高等法院設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一職等,n承院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一等書記官,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二等n書記官,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三等書記官,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n等,分掌紀錄...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