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下列有關勞動權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勞工有組織工會的權利
(B)勞工為對抗資方,可以罷工或怠工作為對資方施壓的方式
(C)資方得因勞工行使罷工權而要求民事損害賠償
(D)資方不得對於加入工會的勞工採取差別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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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167), C(655), D(33), E(0) #782398
統計: A(28), B(167), C(655), D(33), E(0) #782398
詳解 (共 4 筆)
#2956228
釋字第 373 號
工會法禁止教育事業技工等組工會之規定違憲?
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其中禁止教育事業技工、工友組織工會部分,因該技工、工友所從事者僅係教育事業之服務性工作,依其工作之性質,禁止其組織工會,使其難以獲致合理之權益,實已逾越憲法第二十三條之必要限度,侵害從事此項職業之人民在憲法上保障之結社權,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惟基於教育事業技工、工友之工作性質,就其勞動權利之行使有無加以限制之必要,應由立法機關於上述期間內檢討修正,併此指明。
選項A是組織工會的權利??? 有原文嗎?
601下列有關勞動權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A)勞工有組織工作的權利
(B)勞工為對抗資方,可以罷工或怠工作為對資方施壓的方式
(C)資方得因勞工行使罷工權而要求民事損害賠償
(D)資方不得對於加入工會的勞工採取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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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1073
請修正A選項之錯誤
A選項應該是組織「工會」不是「工作」
工會法第4條
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
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軍火
工業之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
教師得依本法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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