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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 某公司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四百萬元,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為一千萬元 (均已加徵百分之十的營利事業所得稅),若該公司分配現金股利五百萬元,其中一百萬元分配給某公 益財團法人,則其可減除之可扣抵稅額為:
(A)一百二十萬元
(B)一百五十萬元
(C)一百六十萬元
(D)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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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2F
jenny 大一下 (2015/04/19)
稅額扣抵比率:400萬÷1,000萬 = 40% < 上限48.15%

分配給公益財團法人股利之可扣抵稅額不可扣除,(500萬 - 100萬)×40% = 160萬
3F
slpg700 小一下 (2018/05/26)

所得稅法66-7 免予設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者,不得分配可扣抵稅額予其股東或社員股東可扣抵稅額。但獨資合夥不在此限。

所以要排除分配給公益財團的部分。

4F
try0806449 國一下 (2020/12/26)

(注意)「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自中華民國實施「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或「併入綜合所得稅課稅」」後,

已消失在中華民國「目前」的所得稅制中。

28 某公司九十年六月三十日之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為四百萬元,累積未分配盈餘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