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依所得稅法之規定,那一種設備之耐用年限數得縮短為二年? (A)節約能源(..-阿摩線上測驗
2F try0806449 國一下 (2020/12/28)
1.法條依據:所得稅法第 51 條 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以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生產數 量法、工作時間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為準;資產種類繁多 者,得分類綜合計算之。 各種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但為防止水污染 或空氣污染所增置之設備,其耐用年數得縮短為二年。 各種固定資產計算折舊時,其耐用年數,除經政府獎勵特予縮短者外,不 得短於該表規定之最短年限。
2.為了記憶,無關真實之思考: (1)「高科技」、「研究發展」標的如果是針對「能源」,可以和「節約能源」扯上關係,但不論如何,相較於「現有資源消耗」「變慢」,「環境破壞」相對上更「校號現有資源」(破壞...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