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貨物稅完稅價格之計算以銷售價格為基礎;銷售價格係指產製廠商售予何人之價格?..-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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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ry0806449 國一下 (2020/12/28)
1.依據法條:貨物稅條例第 14 條 前條所稱銷售價格,指產製廠商當月份銷售貨物予批發商之銷售價格;其 無中間批發商者,得扣除批發商之毛利;其價格有高低不同者,應以銷售 數量加權平均計算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列入加權平均計算: 一、以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而無正當理由者。 二、自用或出廠時,無銷售價格者。 前項批發商之毛利,由財政部依實核算訂定之。
2.承1.,可以這樣想,「產製廠商」就「最上游」,他先銷售的對象沒意外就是先「批發商」。(「下游廠商」硬要說也沒錯,但「批發商」是「法有明文」的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