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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請大家幫忙解釋此條號並請舉幾個故事,我看不懂它的意思,謝謝各位高手。
(A)第 241 條 有交付不動產義務之債務人,於債權人遲延後,得拋棄其占有。 前項拋棄,應預先通知債權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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