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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8 為提供五都縣市合併升格之法源依據,我國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第 7 之 1 條,三讀後,卻發現不小心將「縣(市)議會」誤植為「縣(市)會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可透過下列何種作法來解決此類的疏漏?
(A)立法院會審議該修正案內容無相互牴觸後,直接做文字修正
(B)立法委員於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補正審理三讀通過之法案
(C)立法院會逐條表決該法案,未通過法條再送程序委員會做審查
(D)法案通過後,立法院要求行政院提出覆議,以便修改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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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Wei-Zheng Qiu 高二下 (2014/08/15)
我來回答你吧! 雖然有點長,以下法條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 決議案復議之提出,應具備下列各款: 一、證明動議人確為原案議決時之出席委員,而未曾發言反對原決議案者     ;如原案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7F
es870450 高二下 (2021/11/24)

行政救濟的一種。認為行政機關之處置不當,請求行政單位再審議一次,如不服結果,還可訴願。複議比較少用,多用申訴和訴願。

已三讀通過之議案認為有錯誤/不當,立法院於同一會期中提出修改/補正

行政院覺得法案窒礙難行,請立法院再議決一次

有沒有人支持這個提案?支持+1

18F
賴力銘 高一下 (2022/05/22)

附議:有沒有人認同動議

複議:認為行政處分不當而請行政機關再決議一次
復議:立法機關認為法案錯誤而提出再審議
覆議:行政院經總統同意將法案退回立法院再表決一次

記法:
這是別人講的

看到礻部(雖然跟複的部首不一樣,不過能記就好)想到神,行政院跟神一樣,所以要行政院重新決議就是複議。

看到ㄔ部,想到衝動,立法院委員都很衝動,所以要立法院再審就是復議

看到在ㄈㄨˋ上面蓋個東西,感覺像是蓋牌。行政院要蓋牌,所以退回立法院重新審議,就是覆議。

19F
Joanne Hsu 高三下 (2022/05/30)
這題 我想直接放棄理解了

18 為提供五都縣市合併升格之法源依據,我國立法院修正地方制度法第 7 之 1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