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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鐵路員級◆行政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6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應如何處理?
(A)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B)裁定停止訴訟程序,移請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C)依管轄恆定原則,仍進行訴訟審理程序
(D)與該普通法院召開聯席會議決定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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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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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Jiang 國一上 (2014/06/23)
行政訴訟法 第 178 條: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5F
L 大四上 (2022/05/03)
行政訴訟法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第178條 (刪除)
條文 (刪除)
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七條之三、第七條之四及第七條之五規定,爰刪除本條規定。

6F
W(112人事行政雙榜) 大三下 (2023/07/03)

舊制:聲請大法官解釋
行政訴訟法 第178條→已刪除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時,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現行新制:由終審法院指定
法院組織法 第7-3條第1項
「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法院組織法 第7-4條第1項前段
「前條第一項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法院認其亦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其所屬審判權之終審法院請求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已刪除】6 行政法院就其受理訴訟之權限,如與普通法院確定裁判之見解有異,應如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