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大雄因法官計算錯誤,以致於在監獄裡多服 2 年刑期,出獄後他該如何爭取自己..-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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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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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1/16)
(0960614 全文修正) 冤獄賠償法 第 1 條 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或檢肅流氓條例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賠償: 一、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或收容。 二、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不受理或撤銷強制工作處分確定前,曾受羈押、收容、刑之執行或強制工作。 三、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收容。 四、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確定前,曾受收容或感化教育之執行。 五、不付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留置。 六、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前,曾受留置或感訓處分之執行。 非依法律受羈押、收容、留置或執行,受害人亦得依本法請求... 查看完整內容 |
19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1/16)
● 釋字第670號
冤賠法第2條第3款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受押不賠償違憲?
冤獄賠償法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或檢肅流氓條例受理之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受害人得依本法請求國家賠償:一、不起訴處分或無罪、不受理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或收容。二、依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判決無罪、不受理或撤銷強制工作處分確定前,曾受羈押、收容、刑之執行或強制工作。三、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收容。四、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保護處分確定前,曾受收容或感化教育之執行。五、不付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前,曾受留置。六、依重新審理程序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前,曾受留置或感訓處分之執行。...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