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處理手冊第27點:單位...
二十七、單位收發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各機關內部單位應視業務需要,指定專人擔任單位收發,並應與文書主管單位及公文稽催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單位收發以設置1級為限。 (二)單位收發人員收到文書主管單位送來之文件,經點收並登錄後,立即送請主管(或副主管)批示或依其授權分送承辦人員。 (三)承辦單位收受之文件,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敘明理由經單位主管核閱後,即時由單位收發退回文人員改分,或逕行移送其他單位承辦並通知分文人員;受移單位如有意見,應即簽明理由陳請首長或其指定專人協調判定,不得再行移還,以免輾轉延誤。 (四)未經文書單位收文之文件,應登錄送由文書主管單位補辦收文登錄手續。 (五)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速件,並依收發文程序辦理。 (六)經發文或核定存查之文件,應銷號。
10 各機關單位收發文件時,會辦之文件,受會單位應視同何種公文,並依收發文程序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