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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下列何者非為聽審請求權保障之內容?
(A)法院不得將其疏失轉嫁由當事人承擔
(B)就直接影響當事人權益之判決事項,法院應通知其參與訴訟
(C)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權利
(D)法院應審酌當事人就特定重要觀點表達之意見或其提出之重要主張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搖尾巴高手 高三下 (2015/05/15)
聽審會,稱證明會,到場辯論.....看完整詳解
10F
比考中 高一上 (2019/11/07)

A 法院得....

11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19/12/09)

《律師法》中對於律師的執業規定,除向法院聲請登錄外,必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業,這項規定造成律師受到執業區域的限制。台灣目前共有十六個律師公會,律師常因為接下的案件在其他縣市,而必須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才能執行業務,因而產生加入律師公會的入會費、年費及時間上的浪費等,如轉嫁由當事人承擔時,也徒增當事人的負擔。

故定起訴法院時 當事人不反對 不能以此理由反對


12F
自律自強 研二下 (2020/08/05)

聽審請求權之規定

⒈職權通知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使其得參與訴訟

訴訟之結果,於第三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法院得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 詞辯論終結前相當時期,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該第三人

2.「判決效力之擴張」係以被擴張之第三人受有聽審請求權之保障為前提(第 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

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訴訟,致不 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或防禦方法者,亦無法循其他法定程序請 求救濟者,得以兩造為共同被告對於確定終局判決提起撤銷之訴,請求撤 銷對其不利部分之判決

⒊訴訟繫屬之通知

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有移轉時,該受讓之第三人或不知有訴訟繫屬情形,為 避免其遭受不利益,應有使其知悉之機會

16 下列何者非為聽審請求權保障之內容? (A)法院不得將其疏失轉嫁由當事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