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訴訟 1、給付標的: A、請求公法上之財產上給付 B、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 C、請求公法上契約之給付2、因被告不為給付致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3、給付訴訟應以行政處分遭撤銷為據者,應提起撤銷訴訟併為給付訴訟之請求
課予義務訴訟:
要求行政機關須作成行政處分;
一般給付訴訟:
請求行政法院命被告為:
(一)公法上財產給付
(二)行政處分以外的其他非財產給付
(三)公法上契約的給付等。
二者之區別在於一般給付訴訟之適用範圍,限於給付訴訟中,課予義務訴訟所未包括之領域,一般給付訴訟對於課予義務訴訟有補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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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下列何情形人民得提起行政訴訟之一般給付訴訟? (A)欲請求除去不利之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