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法院所設立的民事執行處,主要是為了滿足私法上之請求權,例如私人借款、租金要不回來,透過法院裁判認定確實,債務人(欠款人)還是不還,債權人就要送到當地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故地方法院設立之民事執行處的目的,是在實現私人債權。簡單的區分:債務人欠一般私人的錢,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應送民事執行處,如果欠國家公法上的金錢債權,要強制執行義務人的財產則應送到各地的行政執行署各分署。
34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下列何項機關執行之? (A)行政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