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對行政院請求覆議之案件有: (A)提出權 (..-阿摩線上測驗
6F Choo 國二下 (2017/01/27)
※總統職權 1.代表國家之權 憲法§35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2.統帥權 憲法§36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3.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權 憲法§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4.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憲法§38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本項職權之行使須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及立法院之議決。 5.宣布戒嚴之權 憲法§39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戒嚴案須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通過或追認,不過情況緊急時,總統得經行政院呈請,宣告戒嚴,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6.赦免權 憲法§40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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