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勞動基準法基於保護勞工的需要,制定了許多強行規定來限制勞動契約的內容。下列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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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shuweichang 大三下 (2021/09/05)
勞動基準法 第 44 條 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 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 童工 。 童工及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 第 45 條 雇主不得僱用未滿十五歲之人從事工作。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受僱之人,準用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第 48 條 童工不得於午後八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