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修建養護規則 第 55 條架空電車線之高度,自容許變動之兩軌面中心點算起,其高度依下列規定:站內:5公尺。站外:4.75公尺。平交道:5.4公尺。前項高度對既設之隧道、橋梁及跨越鐵路之陸橋、天橋,得減至4.42公尺或4.58公尺。架設在平交道之電車線,如因特殊狀況不能保持其規定淨空高度者,應於平交道兩側設置限高門及警告標誌。
18 依鐵路修建養護規則規定,站外架空電車線之高度,自容許變動之兩軌面中心點起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