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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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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規定,下列何者為得訴請裁判離婚之原因?
(A)夫妻之一方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 2 年確定者
(B)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旁系親屬,為虐待者
(C)夫妻之一方生死不明,已逾 3 年者
(D)夫妻之一方曾惡意遺棄他方者
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
-
103 年 - 103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法學緒論#1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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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9
討論
私人筆記( 1 )
最佳解!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6/07)
第1052條(裁判離婚之原因)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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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小袋
國二上 (2019/04/04)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b)
五、夫妻之一方以
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d)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c)
十、因
故意犯罪
,經判處
有
期徒刑
逾六
個
月確定
。
(a)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檢舉
19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5/17)
檢舉
20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8/01)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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