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564號 理由書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惟基於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國家並非不得以法律為合理之限制,此項限制究至何種程度始逾人民財產權所應忍受之範圍,應就行為之目的與限制手段及其所造成之結果予以衡量,如手段對於目的而言尚屬適當,且限制對土地之利用至為輕微,則屬人民享受財產權同時所應負擔之社會義務,國家以法律所為之合理限制即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本旨不相牴觸。
下列有關財產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A)財產權不得加以限制 (B)財產權負有社會義務 (C)財產權保障不得徵收 (D)財產權不保障對財產的使用這題要表達的意思就是
財產權保障私人對財產的使用,但(有規定就有例外)財產權負有社會義務(社會利益大於私人利益) ,因此對私人財產限制和徵收私人財產
(然後 補一堆相關的釋字。開始作文……)
7 下列有關財產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A)財產權不得加以限制 (B)財產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