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 ※1/4 3/4 3/4,
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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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下列何者不是總統的職權? (A)外交權 (B)三軍統帥權 (C)修憲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