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第12條條文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1案,經總統於110年1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891號令公布後,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即配合修正4項主管法規(包含人民團體法第8條、工業團體法第16條、商業團體法第16條及教育會法第15條),並皆於110年1月27日修正發布。
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我國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
41 依現行民法規定,稱成年者為年滿幾歲之自然人? (A)滿 18 歲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