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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警察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司法案件一經判決確定,為判決之法院,對於同一案件,即不得再予審理。此一原則稱之為?
(A)一事不再理原則
(B)不告不理原則
(C)法定法官原則
(D)罪刑法定原則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Cynthia Fan 高三下 (2022/08/29)

刑法對於犯罪行為訴究之目的, 是在矯正或隔離該對於社會大眾犯罪行為,而非積極地對被告以律法剝奪人 民的基本權益,故刑事訴訟法第302、303條乃佐以「一罪不二罰」(或稱一事不再 理)之原則。
以保障犯罪嫌疑人之基本人權,對於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 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縱先起訴之判決,確定在後,後起 訴之判決,尚未確定,仍應就後起訴之判決,依非常上訴程序,予以撤銷,除非有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或有第42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或 第5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方能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
 在民事事件部分,民事訴訟法在第253條、第400條及第249條第1項第7款均有 「一事不再理」之規定

以下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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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司法案件一經判決確定,為判決之法院,對於同一案件,即不得再予審理。此一原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