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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中華民國憲法 44 條規定:「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 院長會商解決之。」,請問由誰召集?
(A)監察院長
(B)副總統
(C)總統
(D)立法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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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土豆 高三下 (2014/08/19)
第四十四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11. 中華民國憲法 44 條規定:「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