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已改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14201 號令修 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5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新名稱: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衛字第 1050183667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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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國三生大柔於網路刊登「誰來包養我、徵求一夜情」之訊息,最可能觸犯之法律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