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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會計審計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6 政府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多少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A)五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B)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C)十五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D)二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國考會計 高一上 (2023/04/10)
審計法 第27 條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二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46 政府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多少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阿摩線上測驗